注意!線上賭博有罪嗎?網路簽賭、線上娛樂城罰則一次看

網路賭博越來越盛行,許多人好奇「線上賭博有罪嗎?」。答案是,在台灣,像是網路簽賭、線上博奕等行為已明文納入賭博罪,玩家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以下罰金。而線上娛樂城雖然過去因條件因素難以構成賭博罪,但現在在非公開場所也可能被開罰。因此,無論是參與網路簽賭、線上博奕,還是使用線上娛樂城,都需要注意相關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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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博弈 (賭博)有罪嗎?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線上賭博越來越盛行,許多人可能不了解,在網路上進行賭博行為也是違法的,而且會面臨罰款甚至刑責。過去,賭博罪的認定主要集中在「公開場所」的賭博行為,像是賭場、地下賭場等,但隨著網路賭博的興起,現在「非」公開場合的賭博行為也已經明文納入賭博罪的範疇,像是網路簽賭、線上博弈等,都可能構成賭博罪。針對玩家,已經可處最高5萬元以下罰金。

而像是線上娛樂城,在過去因為有許多非公開條件因素構成,難以構成賭博罪。但隨著法律的修正,以及線上娛樂城的運作模式越來越透明,現在線上娛樂城也越來越容易被認定為賭博罪。舉例來說,如果線上娛樂城提供賭博遊戲,並接受玩家的資金,而且有證據顯示其運營行為具有賭博的性質,那麼就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玩家也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刑責。

因此,無論是網路簽賭、線上博弈,還是線上娛樂城,在網路上進行賭博行為都可能構成賭博罪,玩家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避免因無知而觸犯法律。

線上博弈 (賭博)有罪嗎?

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線上賭博變得越來越普遍,許多人可能好奇,在網路上進行賭博行為是否合法?答案是:在台灣,線上博弈 (賭博) 仍然屬於違法行為,且相關罰則也相當嚴苛。根據《刑法》第266條,賭博罪是指「以財物為賭注,以抽籤、擲骰、牌戲、或其他勝負方法,而賭博者」。

過去,由於線上賭博的行為模式較為隱蔽,且多數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因此執法單位較難掌握證據,也較難界定其是否構成賭博罪。然而,近年來隨著網路技術的進步,線上賭博的行為模式變得更加公開透明,執法單位也加強了對線上賭博的查緝力度。因此,即使是在非公開場合的網路賭博行為,例如網路簽賭、線上博奕等,也已明文納入賭博罪的範疇,針對玩家已可處最高5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線上賭博行為,以及其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 網路簽賭:透過網路平台進行體育賽事、賽馬、賽車等賭博行為,例如透過網站、APP 或社群平台進行下注。
  • 線上博奕:透過網路平台進行撲克、百家樂、輪盤、老虎機等賭博遊戲,例如線上娛樂城、線上賭場等。
  • 虛擬貨幣賭博:使用虛擬貨幣進行賭博行為,例如比特幣、以太幣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透過國外網站或平台進行的線上賭博行為,只要在台灣境內進行,也可能觸犯台灣的賭博罪。因此,無論您是玩家還是線上娛樂城經營者,都必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犯法網。

線上賭博有罪嗎?

線上賭博有罪嗎?.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賭博罪的主體是誰?

賭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在此,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賭博罪的間接正犯問題。 在有些開設賭場和地下六合彩的賭博案件中,犯罪分子出於自我保護的考慮,自身並不直接進行經管賭場或引誘賭徒進行投注,而是僱傭、招募和收買一些社會其他人員來直接從事賭博行為的開展,自己則居於幕後進行實際掌控,獲取大量的非法利益。 其中,利用和和教唆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欠缺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員以及不知情的人員進行賭博犯罪的現象在實踐中也會出現。 此時賭博分子就是很典型的間接正犯,應該由其承擔一切刑事責任。

第二,賭博罪的共犯問題。 賭博罪的共犯是指共同參與賭博行為的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共犯,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例如,提供賭博場所、協助賭博活動、招募賭徒等行為,都可能構成共犯。 根據共犯的參與程度,共犯可以分為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等。 正犯是指直接參與賭博行為的人員,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參與賭博行為的人員,幫助犯是指幫助他人進行賭博行為的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賭博行為,但只要提供了賭博場所、協助賭博活動、招募賭徒等行為,也可能構成共犯,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賭博罪的主體認定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主體的年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的性質、參與程度等等。 對於賭博罪的間接正犯和共犯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才能準確地認定犯罪主體,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賭博罪的主體
主體類型 說明
一般主體 年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間接正犯 利用他人進行賭博行為,自身則居於幕後實際掌控,例如僱傭他人經營賭場或引誘賭徒。
共犯 共同參與賭博行為的每個人,例如提供賭博場所、協助賭博活動、招募賭徒等。
共犯類型
  • 正犯:直接參與賭博行為。
  • 教唆犯:教唆他人參與賭博行為。
  • 幫助犯:幫助他人進行賭博行為。

賭博罪的共犯問題是什麼?

在相當多的賭博案件中,筆者發現,在賭頭的在指揮、策劃和組織下,許多人經受不住利益的誘惑,為賭頭進行分工招引、接送望風、維持管理等一系列的輔助工作。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角色,實際上卻是賭博犯罪鏈條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們參與了賭博活動的運作,為賭博行為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甚至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例如招募賭客、提供資金、管理賭場等。 因此,這些參與者也應當被視為賭博罪的共犯,依法受到懲罰。

根據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就應當以賭博罪進行處罰,比照主犯從輕。 但是隨著賭博犯罪愈發猖獗,賭博案件中共同犯罪甚至集團犯罪的比率越來越高,犯罪分子之間具有及其嚴密的組織分工、細化合作。 由於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對於此類共犯應按照其罪行依法懲處,不可一味從輕。 比如,對於組織、策劃、指揮賭博活動的犯罪分子,應該依法從重處罰,以震懾犯罪分子,遏制賭博犯罪的蔓延。

賭博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而主觀方面一個必備的條件就是要有營利的目的和動機,但是不同賭博行為中營利目的和動機的大小是不一樣的,賭博罪中營利的動機肯定要強於一般賭博行為。 例如,在網路賭博中,賭博網站的經營者通常會利用各種手段吸引賭客,並通過抽水、佣金等方式獲取巨額利潤,其營利目的和動機非常明顯。 而對於一些參與賭博活動的個人,其營利目的可能相對較弱,但只要其行為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就應當被視為賭博罪的共犯,並依法受到懲處。

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後果

不少人誤解,以為參與傳統的非法賭博活動例如透過俗稱「艇仔」的中介人下注才是犯法,透過境外機構設立的賭博網站投注不構成違法,或心存僥倖以為網上投注難以追查,事實上在本港透過非由馬會提供的投注網站投注,即屬違法,每年有為數不少的投注者因而被拘捕及定罪。

根據《賭博條例》 (香港法例第148章) 訂明,除了獲政府授權開辦受規管的賽馬、足球博彩及六合彩的馬會、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發牌批准的營運者如麻將館,以及受法例豁免的社交性質賭博活動之外,其他賭博活動均屬非法。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非馬會提供的投注網站投注、參與地下賭場、參與非法賭博遊戲等。

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後果十分嚴重,根據《賭博條例》,違法賭博者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0及監禁7年。此外,參與非法賭博活動亦可能引發其他法律問題,例如洗黑錢罪、串謀詐騙罪等。即使參與者並非直接參與賭博活動,例如提供賭博場所、協助賭博活動等,亦可能觸犯相關法例,面臨法律制裁。

近年來,網上賭博活動日益猖獗,不少人誤以為透過境外機構設立的賭博網站投注不構成違法。然而,只要你在香港參與投注,即使該網站看似在海外運營,亦可能觸犯香港法律。香港執法部門近年加強打擊網上賭博活動,並已成功偵破多宗案件,拘捕不少參與非法網上賭博活動的人士。

因此,無論是透過傳統方式還是網上方式參與賭博活動,都必須遵守香港的賭博法規。切勿心存僥倖,參與任何未經授權的賭博活動,以免觸犯法律,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可以參考 線上賭博有罪嗎?

線上賭博有罪嗎?結論

總結來說,無論是網路簽賭、線上博弈,還是線上娛樂城,在網路上進行賭博行為都可能構成賭博罪,而且相關法律規範也越來越嚴格。即使是國外的線上賭博平台,只要你在台灣進行賭博行為,也可能觸犯台灣法律。因此,當你想要嘗試線上賭博時,一定要先了解相關法律風險,避免因無知而觸犯法律。

如果你對線上賭博的法律風險還有任何疑問,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線上賭博有罪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線上娛樂城合法嗎?

線上娛樂城在台灣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台灣法律,在非公開場所進行賭博行為,包含線上娛樂城,都可能構成賭博罪。即使線上娛樂城營運在海外,只要你身在台灣進行賭博行為,都可能觸犯台灣法律。

我在線上娛樂城輸錢了,可以報警嗎?

即使你在線上娛樂城輸錢,也不建議報警。因為在台灣,參與線上賭博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報警可能會讓你面臨法律制裁,例如罰款或刑責。建議你避免參與線上賭博,以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海外線上娛樂城合法嗎?

即使海外線上娛樂城宣稱合法,但只要你在台灣進行賭博行為,仍然可能觸犯台灣的賭博罪。台灣法律針對在台灣境內進行的賭博行為,不論透過何種管道,都視為違法。因此,建議你避免參與任何形式的線上賭博,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性。